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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分的土地,后来因为工作原因,他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村里就收回了他自己的土地,这么做合法吗我父亲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分的土地,村里就收回了他自己的土地,这么做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5-27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2、综上,政府收回农民土地种植猕猴桃的,必须要有政府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许可,实行有偿征收,否则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反映,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办理流程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七、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八、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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