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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叫我去帮他过户个电话号我也没多想回去了,去了以后他给我弄了个假身份证把电话号过了,现在人家说是诈骗,我会有什么样的责任?去了以后他给我弄了个假身份证把电话号过了,现在人家说是诈骗,我会有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6-15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规定,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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