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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买的房子,当时只交了过户费,房本名字也过来了,可是不知有原因,卖房人找不到了,07年有人说是他的房子,并起诉了我,而且房子也证明是他的,法院一审判给原告过户,怎么办?我05年买的房子,并起诉了我,而且房子也证明是他的,法院一审判给原告过户,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30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卖家违约不配合过户,你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本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2、房产纠纷由民庭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93)37号文件关于“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纠纷应由民庭受理,以房地产标的的开发、建筑承包、入股、联营、代理、居间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同样应由民庭受理”的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民庭受理。因房地产官司案情相对比较复杂,诉讼标的额比较大,法院民庭在审理房地产官司中通常组成合议庭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 过户前申请贷款,需要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审批后,觉得贷款人资质没问题,房屋符合贷款要求也没有问题,银行会出具一个放款批文,再银行审核时,他要给你一个首付,这个首付的凭证银行也要看得到的,凭这个批文再过户,你的尾款才有保障,届时你会得到银行的一个文件的,过户后的余款将直接打到你的账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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