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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消费者维权问题我一年前买了个付费网络游戏的本体内容,现在又出新的付费内容我要是买这个新内容如果卖方也就是游戏运营商规定必须再买一次本体内容才能买新内容,游戏运营商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或补偿,请问这算不算霸王条款?现在又出新的付费内容我要是买这个新内容如果卖方也就是游戏运营商规定必须再买一次本体内容才能买新内容,游戏运营商并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或补偿,算不算霸王条款?

公司企业 2019-05-31 00: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购房者要避免“霸王”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第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第四,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卢律师陪同选房购房。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
  • 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网上购物,网络交易已经跟消费者的生活密切相联,但是据接到网购的投诉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退货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条款太笼统,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需要退货,商家不给退;还一些消费者购物后,感觉质量不好,退了几次,虽然退掉落了但过程太麻烦,退过一次也就不退了;再还有一些消费者弄不清具体该怎么退,多少限可以退,怕不符合退货条件,又给退回来了,太折腾人,也就不退了。  
    (二)保密难  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同时需要登记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通讯地址等等,这样就将消费者的个人保密信息暴露给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电话、网络等营销活动,骗取消费者信息进行欺骗、榨取等不法行为。正因为没有严肃的法律来制裁这些随意透露消费者信息的商家,使这些商家不负责任把消费者的信息随意透露给不法分子。  
    (三)举证难  网购过程中很多证据都是电子形式的,很容易销毁,可能促销的时候一种说法,之后页面就修改了。网络商品一旦出现质量纠纷,买家根本没有能力来证明商品质量和交易真实性。一些充值卡类虚拟商品交易是网购交易纠纷的高发地带之一,一旦虚拟定商品发生交易纠纷后,因为没有实物凭证,很难取证,导致交易纠纷处理的困难。另外,一些电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产生问题,增加了举证的难度。
  •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怎么维权?


    一、注重饭店的资质和信誉

    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可通过网络查询或实地察看,了解饭店的卫生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尽可能选择资质完备、经营稳定的饭店吃年夜饭,避免交完订金或定金后商家倒闭、停业或发生矛盾纠纷后出现索赔无门的状况。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前,要货比三家,对多家饭店相同档次的年夜饭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最好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饭店或者熟悉的场所。


    二、最好与饭店签书面合同

    实践中,由口头约定等简单方式而产生的年夜饭消费纠纷,近年来多有发生。所以消费者应与饭店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写明消费时间、所订桌位、消费价格、就餐环境、饭菜质量、服务质量、有无赠送物品或服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等权利义务关系。特别要注意的是,消费者不要被“金玉满堂”、“龙凤呈祥”等菜名所误导,应尽量仔细询问饭菜的材料、规格和价格,最好索要和保存有具体内容的菜单,防止个别饭店偷工减料。

    同时,还要对能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有无额外收费项目等问题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明。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对消费者所交押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定金”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将全额给饭店,如果饭店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向消费者返还;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如果消费者或饭店违约,可通过协商方式或参照商业惯例处理。


    三、注意保存索赔证据

    一些饭店为了吸引消费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也有些饭店以过年忙、人手不够等借口降低服务质量,引发年夜饭消费纠纷。对此,消费者要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己权益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注意消费细节。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到消费账单后,要仔细查看,确认无误后再结账,并务必向饭店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消费产生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如果饭店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消协投诉电话12315举报。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要注意保留与饭店工作人员的交涉记录,如果方便可对饭菜进行拍照或录下音频、视频等作为证据。在各种证据中,原始的书面证据效力较高,而仅依录音录像证据、证人证言,法院很难单独定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诉讼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既要提出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同时还要有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消费者向法院举证通常采用的方法是:  
    1、提供证人。说明证人的身份和可以证明的事实。  
    2、提交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和物证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但如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笔录等;提交外文书证,应附中文译本。  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鉴于消费者对某些制造过程较为复杂的产品不甚了解,很难提出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为充分保护消费者行使诉权,《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原告只须证明其损失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提出赔偿要求。  关于举证的期限,一般当事人提出主张后,应当在起诉以后,法庭审理终结前提出证据。对于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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