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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报销的钱多久到账。工资卡号已经留给报销部门。

劳动纠纷 2019-07-02 1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6、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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