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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吸毒被抓过、但未成年又被放了、现在都过去三年了、警察去我家叫我去报到、但人在外省、在外省的派出所可以报到的吗到、但人在外省、在外省的派出所可以报到的吗?曾经吸毒被抓过、但未成年又被放了、现在都过去三年了、警察去我家叫我去报到、但人在外省、在外省的派出所可以报到的吗?在外省的派出所可以报到的吗到、曾经吸毒被抓过、但未成年又被放了、在外省的派出所可以报到的吗?

刑事辩护 2019-06-16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由于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也算是有记录了,就算是有吸毒史了。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被认定为吸毒成瘾的,可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 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吸毒被抓,且有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可能会并处20天的拘留、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对未成年人吸毒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吸毒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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