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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的老奶奶被60多岁的男子推到在地,老奶奶胳膊上有紫红色伤痕和淤青,但警方过来处理取证时周围的人对打人者进行包庇或表示自己不知情,并说没有打人,老奶奶自己睡在地上,后老奶奶检查骨折,但警方坚持自己了解的情况就是没有打人事件,并要求受害人自己去寻找证人证明被人打伤,警方这种做法合理吗?这种情况老奶奶怎么解决?但警方坚持自己了解的情况就是没有打人事件,并要求受害人自己去寻找证人证明被人打伤,这种情况老奶奶怎么解决?

损害赔偿 2019-06-07 1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1、是否属于证人证言。
    (1)律师调取证人证言,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证人同意,并出示调查函、律师证。
    涉及法律《刑事诉讼法》、《律师法》,
    (2)需要满足程序:记录证人基本情况、告知作伪证的法律责任等。
    涉及法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如果条件符合、程序没有问题,则属于证人证言。
    2、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被法院采信。
    目前我办过的案件,合议庭基本也就是听听而已。合议庭根本不采信律师调取的证人证言。随着以后司法进程的发展,律师的调证可能会被重视和采纳。
  • 建议先看病,治疗终结后,及时要求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维权。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打人就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被害人伤势量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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