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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政府工程项目,幕墙工程是包括在土建总包中的,但是,发包人现总包及一个幕墙公司签订三方合合,但是,此合同并没有备案,施工许可证上是幕墙在总包范围内的,但是,业主又将幕墙分包给一幕墙公司,但是,对外形式是还是幕墙在总包范围内,这家分包幕墙单位并没有出现在备案合同中,请问,这种情况,若幕墙工程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对于此重大安全事故,要承担何种责任?此合同并没有备案,施工许可证上是幕墙在总包范围内的,要承担何种责任?

调解 2019-07-08 0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违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 建设单位虽然和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应当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或者各自过错大小确定;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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