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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离婚,在无身份证时填学籍记录时改名,而填身份证时用了原名,导致毕业证上的名字是原名,现在毕业证丢失。教育局出不了原名的学籍证明。电脑上均显示的是改过的曾用名,因改名时其本人无身份证,公安局无变更记录,无法出具姓名身份变更证明向教育局递交,造成教育局只能按曾用名来出具学籍证明,无法按照原丢失毕业证上的身份证名来出具学籍证明,应如何解决。原就读高中现以改为小学,人事变动后资料查不到了。因父母离婚,在无身份证时填学籍记录时改名,而填身份证时用了原名,现在毕业证丢失。公安局无变更记录

离婚 2019-06-19 12: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的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井提出意见,由主管   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 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如果离婚,需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后,才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信,然后拿着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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