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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网上诈骗,骗受害者,自称说网上招兼职的,受害者原本是要做打字员,诈骗的人说要交押金,交了押金的受害者,可以去培训了,培训时发现要填资料,最后她不想做了想退钱,诈骗的人不回信息给受害者,而受害者偶然发现她们其实不是招什么什么兼职的,都是培训些刷单的刷手,请问这个算违法网络法么?还有这样的诈骗案该怎么处理,虽然被骗不多,但是由于是学生,希望能赔偿回来,还有,他们那个诈骗团伙有很多人,希望能让他们就地正法请问网上诈骗,而受害者偶然发现她们其实不是招什么什么兼职的,请问这个算违法网络法么?还有这样的诈骗案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27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骗钱之后索要钱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①收集证据报警,若被骗金额较大,警方会予立案。
    ②起诉,
    ③向记者曝光,制造舆论。
    按这种情况不太容易要回,但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警戒意识,避免下次再被骗。
  •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而诈骗罪的认定要根据其诈骗的性质和数额进行判断,具体参考下列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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