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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揭买的车子12万多我拿来抵押给别人,立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没有写清楚押车给他。只写压证给他。并写清楚随时接受我的检查车子完好无损。??我打电话要看车他不接我电话。打电话要赎车他也不接我电话,发信息给他说要赎车他也不回。过了2天我又打电话打来第四通电话他才接我电话。说他和律师在一起叫我去跟他说。请问他这样做,到期我没有钱还给他他就不还车给我。我是按揭买的车他也知道。?我怀疑他看中我没有钱还给他,想骗我车过了2天我又打电话打来第四通电话他才接我电话。请问他这样做,到期我没有钱还给他他就不还车给我。

交通事故 2019-07-02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关于抵押协议如何书写分很多种,举个例子:个人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
    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1:应当积极协商还款,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对名声有很大影响。
    2:如果金额不多,可与家人坦白,度过这一段时间。
    3:金额高有可能会被起诉,积极应诉吧,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金额过高,或者一致不还,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生活会产生极大的不便。
  •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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