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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设计员,在装饰公司打工,负责设计图纸,资料整理及现场管理工作,老板姓张,自己没有公司都是挂靠其他装饰公司做业务。去年在区县做了样板房工程,现在做决算了,中途老板找开发商结过帐,有40多万,老板说这个钱是他的借款,要去还债,把我的工资一直拖欠,说最后工程决算完了再给,再叫我做这些资料整理和决算工作,我不想干了,在这里工作快一年了,都没发过工资,每次去找老板要工资,老板在躲避,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有在这个工地的考勤记录,有甲方的工程人员证明,有购买材料的证明,甚至还有最近去工地做决算的甲方负责人证明!把我的工资一直拖欠,都没发过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有甲方的工程人员证明,有购买材料的证明

劳动纠纷 2019-06-20 11: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 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应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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