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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保安公司的成员,我在10月15日的时候就向公司提出了离职,但是现在都没有批下来,每次去问的时候都以公司缺人让我在等通知。这都过了两个月了,还说等忙过这段时间了在批。在之前公司都来了好多的人,现在还在缺人?今天去问,他说还要在等。我和他说不上班了,他反过来说今天不去的话,我批离职的时间就会在往后面延长。本来就规定的,提前30天交离职给让公司有时间找人,等时间到了也可以走的。我当初都已经提前了一个半月交的,这都拖了两个月了。每次找都是一样的理由,而且还不只我一个人是这样,公司所有交离职的都一样。拖得最久的都有3个月。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好?这都过了两个月了,现在还在缺人?拖得最久的都有3个月。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才好?

合同纠纷 2019-05-23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法没有相关规定。
    如果上班期间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单位依照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了处理,这时劳动法就能起作用了。
    如果在个案中,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工会予以监督纠正,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诉讼。
  • 劳动者因离职发生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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