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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有户职工将其房屋卖给了外甥女;后该外甥女又与一男结婚,两人08年至2014年6月两人一直同居未领结婚证。期间,两人对房屋进行了重建并多次装修,经营一家饭店。2011年,该外甥女与该男携房地产买卖契约到我处办理变更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因该女表示其舅舅年龄大(现年76岁),走动不方面,经报分局领导,同意将土地登记申请表其带回签字。2011年底,该宗地土地登记完成。2014年6月,该女因病去世。该职工认为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土地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均为伪造,土地登记不合法,其外甥女与该男未领取结婚证,房屋及土地仍归其所有。现咨询房屋产权问题及土地登记合法性问题及我应担负的责任。谢谢同意将土地登记申请表其带回签字。该职工认为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土地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均为伪造,土地登记不合法

房产纠纷 2019-07-09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房屋产权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买卖二手房,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变更。办理房屋产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
    (一)房屋权利人变更房屋法定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如房屋买卖、加名、过户、继承、赠与等形式都属于该类变更。
    (二)房屋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房屋名称、房屋面积、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变更登记、重新翻建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更正登记。
    三、房屋产权变更所需资料
    (一)房屋翻建扩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扩建手续;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房屋坐落变更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1.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3.房屋坐落变更的文件或证明;4.房屋平面图;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以上就是房屋产权变更的相关知识以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材料,希望大家通过上文的介绍能更清楚的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手续。
  • 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是房屋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
  • 通常情况下,关于婚姻过程中房屋产权的问题,法律有关规定如下: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是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一方婚前购房,办理房产证是这一方当事人名字,住房产权为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
    对方的权益是,自领取结婚证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产权和配偶无关,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所有。
  •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备案登记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2002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行业管理处。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在渝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1份);  
    5、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的《备案登记表》(1份);  
    四、办理程序  
    1、请备案登记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持第三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开发办领取并填写《备案登记表》;  
    2、持有相关材料直接到重庆市建委进行备案登记。  
    五、办理时限  经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完成,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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