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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我村集体与XX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大致是以集体土地N亩换商品楼房N平方米与商铺N平方米,后来就合作事宜增加了《补充协议》,最关键就是XX公司准备收回给我村的商品楼房与商铺,标准为40万元/每亩计算地价;最后因其公司没能在该土地上建起楼房。?我村于1998——与该公司就此问题,向当地法院与高院提出了诉讼,最后高级法院按“40万元/每亩计算地价”,判决该公司欠我村N万元的土地款于支付我村集体。其后,那公司一直没给钱我村,我村已经于向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各种原因,一直没强制拍卖该公司的财产.......到去,我村要求强制执行拍卖该公司的财产。?请问,该公司的财产如果拍卖成功,我村索取土地款是否存在“优先权”?欠款的利息是从那天开始计算?能否向法院申请4倍的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赔偿?我村已经于向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的利息是从那天开始计算?能否向法院申请4倍的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赔偿?

银行 2019-06-17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利息按照约定,不超过36%且已经给付的也不违反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欠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 分期付款买房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剩余的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去付清。买房分期的付款怎么算?购房分期付款可以先首付三成、五成不等房款,剩余在规定年限内付清。
    因为分期付款买房利息的产生,分期总支出要比全额买房总金额多。
    按揭还款一般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以11万为例:
    1、商业贷款。5年期年利率为4.033(此为优惠利率下浮30%)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84.3111万,每月还2027.41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435.2元 。
    2、组合贷款。过6年利率一样为4.158(下浮30%)10年期每月每万元还款额为102.00元11万,每月还1122元,每年银行利息为4573.8元。
    买房分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 借贷关系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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