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是烟台芝罘区市中心的。我们邻居A违章扩建南北阳台,严重影响了我们家的采光和通风,施工正在进行,我已告到城管,7月2日所属的城管执法大队给我的答复是:已经立案,摊建面积特别大,属于违法建筑。一周后,违章建筑还在建,北阳台已完工,南阳台未完工。我又再次打电话问城管,我向城管负责该事件的陈先生要立案号,他说不能给我立案号,后在我一直追问下,他给了我一个立案号,该立案号是我另一个邻居B去投诉该事件的立案号。但是就是不给我,我投诉的立案号,不知为什么。陈先生只说他们不能给立案号,还反问我难道不相信他吗。我追问他现在该事件的进展,陈说已经找到房东A,并下达了限7天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执行的通知。这段通话我有录音。但目前的情况是,7天已经过去很久了,该违章建筑还是没被拆除,还在继续建。我的问题是,第一,城管应该告诉我立案号吗,为什么我的另一个邻居B对同一事件的投诉,都可以告诉B的立案号,是有可能我的投诉没立案吗?我有权知道立案号吗?第二,法律规定的办事流程是什么?这个7日的限期令之后该进行哪几步司法程序,需要多久的时间?第三,目前超过7日了违建还在进行,请问我们怎么办?因为爸妈的年龄都大了,身体原因不允许提起民事诉讼,想问问我们能找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尽快解决此事?另外,听其他邻居说,该违建房东A认识城管局的局长,因此我想问问,这个立案有法律效力吗?这个案子能不能找了关系就不了了之了?若是长久拖着,不给我们办,我们下一步该采取什么措施,找哪个部门解决?非常感谢!是有可能我的投诉没立案吗?需要多久的时间?这个立案有法律效力吗?不给我们办,找哪个部门解决?

刑事辩护 2019-06-08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 关于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一、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10、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11、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2、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
    1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4、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
    3、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4、上诉的判决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四、宣判
    1、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2、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3、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海东方面的,您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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