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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快3岁的闺女,现在离婚,孩子判给谁

离婚 2019-06-11 1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在已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直接去民政局走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即可。如果夫妻双方并没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合意或者就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 1、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一般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即从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受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判决离婚的(除非女方坚持提出),而且腹中之子按照我国法律还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故无评价其抚养权的前提。即便怀孕期间离婚了,亦可抚养方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并且他不离婚,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在本案中你应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在提起诉讼时,除了举证夫妻感情却以破裂外,还应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相关证据。子女抚养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具体来说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尽量不改变孩子原有的生活环境,如果能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申请由母亲抚养孩子的理由,如果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 一般都是综合考虑,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而进行离婚诉讼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判决,并综合考虑子女的成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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