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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银行未尽职调查,能否解除担保?

银行 2019-05-29 06: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解除担保
    从合同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在担保合同中表现为:
    1、主债权消灭,即主债权债务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2、担保物权实现,即主债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担保人已经对该债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担保人可依法向该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明示或超过担保期间不行使担保权利,担保人无需担保责任。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虚假担保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所属分类: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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