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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文化,他是否可以立遗嘱把他的房产给某个子女

继承 2019-08-02 07: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继承财产,若被继承人没有明确指定遗产由某个人单独继承,则改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需要让父母立下遗嘱,明确写明遗产由儿子个人单独继承,排除掉儿媳的共同权利,并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
    若向现在进行过户,那么直接由让父母将房子赠给儿子,写一份赠与合同,写明房子是赠给儿子个人的,最好到公证处公证。这样也可以排除儿媳的共同权利,只不过赠与比继承要多交一定的契税。
    除了这两种方式,其他都不行。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单独赠与合同,把房本上的名字直接改成儿子的,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 1,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有一半份额。母亲去世后,没有遗产的情况下,房屋发生法定继承,应当由母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2,父亲在婚后,原来的房屋属于他的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发生法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继母和父亲所有的子女平均继承。3,继母的子女与父亲没有事实抚养关系,没有继承权。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 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什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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