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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共有的,父亲可以写遗嘱让我继承属于他那一半房产吗?另外父亲亲自写的遗嘱不去公正可

继承 2018-08-02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
    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有公证遗嘱,但仍需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你母亲是原告你们几兄妹都列为被告,你们几个在法院庭前调解时表示同意放弃继承,老二老三不同意就等法院出判决书就可以办理继承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房产的原权属人是你爸爸和奶奶。在没有约定产权份额的前提下,房产份额由你爸爸和奶奶各占50%。在你奶奶去世后,原本属于你奶奶的50%部分由继承人予以继承。因此,在你爸爸有5个兄弟姐妹的情况下,你奶奶的50%应当由6人(含你爸爸)平均分配,即每人分得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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