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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在一个厂里认识一个女的,当时有女朋友了,她也知道,秘密交往一段时间后,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半推半就的情况下,之后又发生了几次,绝对不是强制性的,后来我辞职了,也默默的跟她断了关系,直到今年今年底,她在我空间留言说她跟我的事给别人知道了,说我那种行为是强奸,她所谓的朋友也在我空间发留言说她后来怀了小孩打掉了,现在他们还把我跟他的事写成一段话回复给我qq空间,朋友网,微博的朋友,家人,同学,现在我被骚扰地很历害,我像问,我那种行为属于强奸吗,我个人觉得是受道德谴责,而不是犯法得,因为我们是在有感情的基础上发生关系的,他那位朋友是不是已经犯法了,在我的行为是不是确定犯法之前,到处发信息骚扰我,我想和他们打官司的话,我该怎么办,被他们告强奸,我证实无罪的话,他朋友的行为是不是已经犯法现在我被骚扰地很历害,我那种行为属于强奸吗,是不是已经犯法了,我想和他们打官司的话

综合法律 2019-06-02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到的几率很大,要看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
  • 按实际情况,即使是强奸,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取保人仍然有可能构成犯罪。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
    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对于债务人不断骚扰当事人的情形,属于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干扰他人生活的情形的属于刑事责任。另外,以恐吓方式干扰生活的,一经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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