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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有一男孩前夫抚养,现男方初婚。办理准生证是一胎还是二胎,如果是二胎以后还可以办三胎吗

离婚 2019-05-29 0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如何办理准生证?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
    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二)具体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
    (三)建议:
    1、准生证早办早省事,备孕时就可以开始办理;
    2、准备好文件袋保管:办证材料很多,用文件袋保管,携带齐全;

  •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 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经废除准生证,改名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2012年12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今后流动人口将可在现居住地办证登记。  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生第一胎或政策允许的第二胎都可以办理准生证。准生证,就是由户籍所属的计生办填写“符合生育政策,同意生育”意见并盖章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准生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新婚听课证。(原件或注册号)  这个有些区也会在领了结婚证之后就马上给一个新婚听课证或者叫什么注册号之类的证明。也有一些区提都不提的。我们越秀这边是提都没提的。提没提都没关系,因为这个可以后补,越秀这边是可以在网上课程上考试。每门课程80分以上就可以得到一个注册号。这个注册号就算是新婚听课证了。  
    2.孕妇听课证。(原件)  这个证在办围产卡的时候,医院会提供一个听课通知书,准妈妈凭这个通知带着准爸爸到指定的区妇幼医院免费听课。完了医生会提供一个听课证明。  
    3.计划生育申请表。(盖章原件2份)  此表在居委会处领取,一式两份。要求双方街道、双方单位证明XX是我司职员/我辖区内居民,属初婚未育,然后加盖公司/居委公章。  关于这份表,一般是男方所在居委/公司先盖章,女方所在居委是最后一个盖章的。一共有4个印章吧。全部盖完了就生效的了。  
    4.计划生育合同。(原件两份签字)  也是一式两份。看都不看就可以签字的。因为不签完准生证是绝对办不下来的。  
    5.围产卡。(复印件。含孕妇情况和孕周、预产期那页)  
    6.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的复印件。(好像也是要2份)  以上资料都准备齐了以后,交给居委会由居委会递交到所在街道。一般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证了,出证后居委会来电话让去居委取准生证的。
  • 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二胎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再婚生二胎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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