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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按揭买房,并已经将资料提交到银行,但是贷款还没下来,但是房屋的备案合同已经拿到,现在想转全款可以吗我是按揭买房,但是房屋的备案合同已经拿到,现在想转全款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9-10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 按揭房如何防范风险?
    首先,在收签约定金时,居间委托合同就要对有关转按揭的问题进行约定。
    其次,在前期审查中,中介机构要重点审查银行可否转按揭、下家是否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下家需要转贷的数额和按揭房产权是否清晰等问题。
    最后,签订合同时,上下家的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数额一般比普通交易的高。
  • 按揭房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如是已婚人士就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当然,要是联名的,那就要更多人的身份证;  
    2、户口本,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注意的是有些银行如果你不是户主,那户主的信息页和登记卡都要复印;  
    3、婚姻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离异证、未婚证明;  
    4、工作证明,某些银行有特定格式的,或是要有某些要素的,这个要问清楚银行;  
    5、流水帐,就是你收入的证明;  
    6、非当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当地的一年期以上的社保历史证明或是个人纳税证明;  
    7、查档证明,这个查档证明是去房管部门查询你有没有房屋权属记录,就是查你有没有房子,如有为几套之类的,要这要自己去房管部门办理;  
    8、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  各银行规定略有不同,如有需要请具体查询。
  • 购房合同就是财产证明,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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