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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离婚后,与一男人有一年不正当关系,现在想分手,给了他赔偿,协调多次,但他一直吓唬,威胁,暴力,我该怎么办。由于离婚后,与一男人有一年不正当关系,给了他赔偿,但他一直吓唬,威胁,暴力,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6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要怎么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法院是以夫妻感情破裂做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有长期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凭此判决离婚。但如果只是偶尔发生的家庭暴力,则不能片面地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不会轻易以此判决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每次殴打时,可拍照、摄像,也可找旁人证明,去医院诊治后,病历也可作为证据。受到威胁,可报警。
  • 不管是女方或男方提出离婚的,都没有法律规定要付分手费给对方。理由如下:
    1、在法律中,没有所谓的“分手费”的概念和规定。
    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都有要求离婚的权利。
    所以,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首先提出离婚要求的,都属于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会因谁首先提出离婚而额外承担法律责任,更不会因此而应该支付所谓的“分手费”给对方。
    《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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