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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期限为2年。补偿金每月2050元,若某公司多长时间不支付补偿金视为违约,违约后可以解除竞业协议吗?我与某公司签订了竞业协议,若某公司多长时间不支付补偿金视为违约,违约后可以解除竞业协议吗?

合同纠纷 2019-06-13 13: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员工经过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第二,员工与单位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2、如果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存在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内容。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1、在支付时间上法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方式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
    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就适用司法解释。
    3、对支付标准仅有司法解释,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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