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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诉讼期间,法院没有查封被告人的财产,被告人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吗?这样已转移就会执行难,赢了官司没有财产该怎么办,如何要回被转移的财产?请问诉讼期间,被告人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吗?赢了官司没有财产该怎么办,如何要回被转移的财产?

诉讼 2019-06-18 1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你们的房产归属有两种情况,一种重新划分,就是一人一半,你还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屋里,另外一种就是一方得到房子,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或者评估价给对方另外一半的补助。还有一种就是两个人协商一致将房产出售,然后每人一半的房产,目前没有强制卖房的意图,但是如果是一人得到房子,让得到房子的人给另外一方补偿房款的费用,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补偿,那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如果对方仅有这一套住宅只是查封而已,如果有两套可以强制拍卖。
  •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按描述,您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进入黑名单,看是否能进行拘留,给被执行人施压。
    执行是我国法律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执行程序是人民利益能否最终从一纸判决变为实在利益的关键。  法院判决能否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但关乎一个法院公信力,而且也是衡量我国法治状况好坏的有力标杆。
    可是,现实的执行难的问题让笔者深深的感到了凉意。执行难,早已让我国法院公信力大打折扣,让人民的利益落空。一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执行财产难寻;三是协助执行人难求;四是应执行财产难动。
  • 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
  •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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