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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合伙人全部是自然投资人,工商局办理人员说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要有一家有限公司合伙才可以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请各位律师大神帮忙解答,谢谢!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合伙人全部是自然投资人,工商局办理人员说有限合伙企业必须要有一家有限公司合伙才可以办理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房产纠纷 2019-05-21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B.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内容。
  • 合伙企业注册与个人公司注册程序一样吗?  合伙企业注册程序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注册公司的程序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三)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
    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合伙企业投资设立流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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