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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只有品牌加盟合同,想入驻么商场,能否用加盟合同先与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再补交品牌授权书同再补交品牌授权书?我现在只有品牌加盟合同,想入驻么商场,能否用加盟合同先与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再补交品牌授权书?我现在只有品牌加盟合同,想入驻么商场,能否用加盟合同先与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再补交品牌授权书?

合同纠纷 2019-06-03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特许加盟店是私人自己出钱直接和品牌商合作开的店铺,做这类一般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或市场保证金(这种类型的店铺一般投资不是很大)。获得一定的授权,然后由品牌商统一为这类客户免费设计店铺装修、招工以及给员工做前期培训、按折扣提供货品和开业前的指导。
    但店铺所产生的费用都有特许加盟店的老板自己出。同时加盟商店铺的所有活动,以及要变更的事物都要经过品牌的许可。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 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建立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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