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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年前签了一份品牌加盟合同,因为选的商铺今年才能开业,合同上有说明以开业时开始计算时间,并付了37000的品牌使用费,今年商场里突然说不接受我签的品牌进入商场里,我就想解除加盟的合同要回37000,请问可以拿回吗?需要付违约金吗?付的话最多多少金额呢?合同中有一条写了因为我们的原因造成商铺无法落实的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品牌使用费不给退回,这条算是霸王条款吗?

消费者维权 2016-02-29 0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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