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对方司机全责造成我方货车损坏??用法律来说??他存在哪些法律责任??他是否要对我方进行现在所经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第三方保险公司该做何 反应??整个事件用法律如何解决谢谢请问一下??对方司机全责造成我方货车损坏??用法律来说??他存在哪些法律责任??他是否要对我方进行现在所经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第三方保险公司该做何 反应??整个事件用法律如何解决谢谢

保险纠纷 2019-06-21 1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
    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汽车全责任的情况下,大部分损失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但如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不会赔偿的,应自行承担。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在赔偿是会扣除部分比例的免赔,被扣除的部分自行承担。
    如果购买了不计免购,还要看汽车造成的损失是否超出了保险责任限额,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自行承担。
  •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之外第三方车辆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