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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的爷爷在她大爷家,现在是她大爷赡养,现在要求其他子女交赡养费一千元,还要求补两年的赡养费,我老丈人还有其他子女都有异议,我老丈人家条件也不好,没能力拿钱,不拿赡养费把老人接来家赡养可以吗?请问这怎么办?,谢谢现在要求其他子女交赡养费一千元,不拿赡养费把老人接来家赡养可以吗?请问这怎么办?

离婚 2019-06-18 1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不赡养老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如属于遗弃且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第四款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以母亲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以上说明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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