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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班途中被车撞了,对方主要责任,肩锁关节脱位,做内固定手术,单位给了3个多月假,每月留给260多块钱生活费,单位不给报工商,我个人去报的,劳动局出事认定书后,要求单位补我所扣工资,却不给全,只给住院前后几天,总共报十天。我应该咋办?对方主要责任,单位不给报工商,要求单位补我所扣工资,却不给全,只给住院前后几天,我应该咋办?

劳动纠纷 2019-07-19 12: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上班了几天是可以拿你的工资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要回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主次责都默认为三七分,即使交警裁了二八,保险公司也只按三七赔(商业险),交强险赔偿不分主次责,有责就赔,你的医疗费1万以内由对方交强险全额承担,超过1万的部分按责任比例划分;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评残)等都在对方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全额赔偿(限额为11万,这些项目已足够赔付),不需要你再承担。
  •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提起以下索赔请求:
    1.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或者医嘱确定的时间和标准计算。

    2.非本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还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请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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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要责任,单位不给报工商,要求单位补我所扣工资,却不给全,只给住院前后几天,我应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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