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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家房屋于二十几年前买下,借父母一小点钱,我手续证件齐全,借款十年前已还清。拆迁在即,父母说房屋自己也出资了,房屋产权有他们的一部分,那么他们有权利分得部分拆迁款吗?或者父母百年后,城市再拆迁,那时兄弟有权利主张部分继承权吗?谢谢!父母说房屋自己也出资了,那么他们有权利分得部分拆迁款吗?城市再拆迁,那时兄弟有权利主张部分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7-05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已经死亡:补偿款和安置房成为遗产,可以用于继承。但如果拆迁前房子的产权人还在世:不能继承,补偿款和安置房都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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