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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了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一些决议。选举陈某为董事长,选举陈某等29人组成董事会,选举陈某等人组成监事会董事任期为四年,监事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减少注资,提前解散董事会与监事会。那么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募集资本程序是什么?该会议是否有违法之处?公司开了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一些决议。那么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募集资本程序是什么?是否有违法之处?

公司企业 2019-07-24 2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根据《公司法》,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2.发行本公司债券;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 法人代表是自然人,比如你可以成为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无法成为一个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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