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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 一个小的交通事故的案件,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是在神州租车租的车,今年5月份给我的车撞了,修理费是5780元(发票上就是5780元),然后到10月份依旧没赔给我,还是我自己去汽修店垫钱给车提回来,然后10月份就去法院给他告了只要求他赔付修理费5780,法院判决书下来是10月26日,判决神州租车乐从分公司赔付,现在又一个多月过去了,对方说吧这个事情反映给公司上级了,然后就没下文了,但是钱依旧没给 没有,都不是太懂,而且法院在顺德,我家在佛山南海区这边,本来钱也不多,跑了那么多次了也没结果,现在就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对方是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因为当时是在顺德撞的车,所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上诉的。还是我自己去汽修店垫钱给车提回来,跑了那么多次了也没结果, 对方是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顺德乐从分公司

综合法律 2019-05-30 2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作为受害方有两种救济途径:
    第一,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根据自己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向事故相对方追偿。
    第二,直接向事故的侵权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方全责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 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1、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所以责任认定书还没下来之前,法院暂时无法受理。
    2、刑事拘留有一定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拘留的,当事人可以向拘留的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就可以出来。刑事拘留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 在汽车租赁公司租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因为出租人的过错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是和使用人连带赔偿被侵权人的一部分损失,这只对被侵权人有利,不减轻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正规的汽车租赁公司不会犯法律规定的那些错误,也就是不会有法定的过错,大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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