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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需要到银行贷款。我和家人开始商量好了,贷款十年。但是去银行办手续的时候是我一个人去签的字(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当时他们问我贷款几年,我就说十年。银行和中介都叫我签二十年,他们说的也可以十年还清,也不会收取违约金,我就签了二十年。现在回想,贷款二十年十年还清也要比贷款十年十年还清多给出利息三万多。今天和中介通话问这个情况,她只跟我说贷款二十年十年还清要比贷款二十年二十年还清要少还三万多。并没有回答贷款二十年十年还清和贷款十年十年还清的利息差额。我问她还能不能改,她说资料递上去了,不能改。她们今下午去拿房产证,叫我明天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我想问问,在我用房产证抵押之前,这个贷款意向能不能更改?换家银行,或者把年限降到十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我用房产证抵押之前,能不能更改?

房产纠纷 2019-06-19 0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先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参考如下法条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对于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房办理的按揭贷款,如果所购的商品房尚未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借款人已经提前还清借款的,借款人可持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借款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在计算机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内注销抵押登记。
  • 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购房合同或发票 个人账户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哪些房产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具体的抵押登记房产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  
    (二)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三)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依法通过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依法取得所有权益的房屋含附属物;  
    (六)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要其所有权合法,均可设定抵押;  
    (七)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房屋,可以设定抵押;  
    (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抵押;  
    (九)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物抵押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一并抵押;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抵押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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