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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去年大概9月份时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公司租了套位于2层的房屋用于居住,在付清房租的基础上,还多付了5000多元押金,但是住进去没多久后就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下水管道腐烂导致漏水,于是马上报给中介维修,结果中介拖了很久才有人来处理,来时地板就因为漏水被泡时间过长翘起,一墙之隔的衣柜里的衣物也有很多受潮发霉,中介派来的维修人当时自作主张把翘起的地板撬了一部分,暂时解决了漏水问题,再后来又发现卫生间顶部也开始漏水,并且房屋内老鼠蚂蚁横行,期间与中介交涉过多次,我姐姐实在忍无可忍,于是在房租到期时退租,现在中介因为房屋地板问题坚持不退押金,说是因为居住不当导致,并称要退押金可以,必须要让我姐姐把地板恢复原样,就此事想咨询一下,我们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还多付了5000多元押金,现在中介因为房屋地板问题坚持不退押金,我们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5-20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和其他共有的业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如何防范?  
    (一)完备的法规政策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的基础  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规政策,明确的了房屋质量标准,消费者在实践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建设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加强房屋质量立法,提高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部出台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作出了明确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的执法措施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界键  有法可依,还必须有法必依。只有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严惩质量违法事件,才能建立威慑力,迫使部分开发商、建筑商打消侥幸心理,堵住质量问题产生的缺口。  
    (三)正确的质量意识是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  要杜绝房屋质量问题,从根本上讲,还得立足于开发商、建筑商树立正确的质量意识观,注重工程质量,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在工程的施工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程质量,杜绝房屋质量问题。
  • 当所购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1.解约退房。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结合是否对购房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正常生活、可否修复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2.要求修复。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又未达到上述可解约退房的程度,若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需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3.自行维修。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却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
    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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