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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物业助理,在我上班的时候一位租户到办公室里要求物业开具一个办理暂住证的入住证明,物业这边查询到这户人家拖欠物业费,于是我没有给她开证明,这个业主一直在大吵大闹,我和同事一直在给她解释,她并不听,而且对物业公司及我们个人破口大骂,我们解决不了就想联系我们负责人过来处理,这段时间她一直在辱骂我的父母,各种脏话,我离开前台给负责人打电话描述情况时她跑过来多次指着我骂并抢我的手机,我拒绝交出我的手机,让她稍等负责人过来,但是在她指我的时候直接戳到了我眼镜上,我忍不住和她撕扯起来,差不多20秒,途中我的手机眼镜和她的手机眼镜都掉在了地上,她直接跑去捡了我的手机拒绝归还,之后我报了警,在警察的帮助下她还了我手机,她并无伤痕,但是一直说我打伤她要求去医院检查,我当时肚子也很疼但是我没有去医院是去派出所做了笔录,后面我们协商处理她要求我赔偿她8000元并且不出具任何医院证明,我觉得她在漫天要价完全不合理,事后我才知道她与我的其他同事也发生过冲突,且抓伤了一位同事,但是当时没有和她计较。我的诉求是我觉得她要求的赔偿不合理,我拒绝赔偿。我是一个物业助理,在我上班的时候一位租户到办公室里要求物业开具一个办理暂住证的入住证明,她并不听

合同纠纷 2019-06-20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的不同,由不同的部门及人员参与赔偿数额的核算。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
      各方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参与核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打人者致你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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