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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很多必备的条款都没有,合同生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5-21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关于合同生效的问题,以电子合同为例,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
    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信托行为只有有效才能使信托成立,从我国的信托法来看,信托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项:
    1、信托目的合法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实施信托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只有在其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时,信托行为才有效。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的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行为的要式性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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