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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本人工资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 2019-07-04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赔偿的工资是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平均值来支付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鉴定的等级,确定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其中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职工,根据本人工资水平享受响应的津贴。同时,如本人工资标准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则按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对于工伤保险部门而言,此处所说的本人工资以企业申报的员工工资额为基数,最终决定工伤职工待遇中使用的基数。如像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信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178,则可核算出养老保险基数为2225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那么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就是2225元。
    接下来,就看你所在地使用的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则可核算出最终由工伤保险部门支持的工伤待遇。同时,若你本人发生工伤时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很明显企业没有如实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额申报缴费,若当地使用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未超过7500元(4500/60%=7500),那么就会存在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则差额部分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维护职工权益。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在职职工由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自由职业者(即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个体劳动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开设手续,按《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申报。
  • 可申请工伤。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四、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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