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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期间被降薪,公司不同意检察大队整改,请问如果不想干了,公司要怎么赔偿?

综合法律 2019-07-11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劳动报酬或者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结婚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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