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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名下没有存款,没有任何财产怎么办?

离婚 2019-06-09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  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规定,对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因此,有部分当事人认为每月抚养费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的20%-30%,月收入万元的,则可以得到2000-3000元的抚养费。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司法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还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孩子实际需要。

  • 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你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抚养权法院主要看谁更为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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