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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老表未婚生子,自己没能力养把孩子送人了,才两天她又想把孩子要回来算不算犯法

离婚 2019-06-17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仅是送给正常人家抚养而非买卖婴儿的情况下,孩子也仍健康成长未有什么受虐待等情况,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对于您这种行为,是要否定的。首先,您应当到医院进行检测,看孩子是否是您的亲生孩子,若是,则您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若不是您的孩子,您又不愿或不能收养该孩子的,可找民政部门等求助,将孩子送至其亲人处或有关福利部门。
  • 养子女是养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因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养子女没有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确定方式相同。
    2、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子女,谁抚养条件好,随谁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按照子女的意愿确定随谁生活。父母决定轮流抚养的,法律也予以准许。
  •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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