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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电动车被汽车撞了,责任认定判决的是一半一半的责任,我们是被撞方,对判决不服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7-11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 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处理:责任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法规适用不准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后,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以原责任认定进行询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责任认定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拟写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二是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的;三是重新认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单位等。主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何具体要求。尾部应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写成拟写申请书的年、月、日。
      
    2、注意事项:在拟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弄洁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责任是绝交通事故当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车辆所有人、当事人的单位以及其负责人、当事人的雇主等都不能成为重新认定的申请人。如果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或死亡,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人均无权代理)可以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及无近亲属,可以请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认定,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
      二是被申请人是认定责任单位,而不是个人。这里有很多当事人会认为是某个办案人员办案不公,认定责任有偏向性,而对办案人员进行申诉,要求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这是错误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不是某个办案人员认定的,而是公安机关集体认定的。所以,被申请人是指某个公安机关而不是指个人。
      三是第三人,这主要是在责任重新认定时,利于第三人进行申辩,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不当需要变更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责任变动,从而在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方面影响到一系列法定权力,有必要让第三人到场申辩。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申请认定者,均为申请人,则不存在第三人。
  • 饮酒驾驶车辆属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酒后驾驶电瓶车把前面的人撞伤,肇事者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受害者的全部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后,肇事者不肯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应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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