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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説我和儿子女儿户口都在娘家现在分户派出所说要宅基地证明连宅基地都没哪去开证明现在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7-24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 1,只要离婚的男女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让女方落户到具体的房产上的,可以进行分户;
      2,申请分户的,要向户口所在村进行申请,对方出具同意分户的证明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分户。
      二,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迁出:
      1,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由派出所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出手续;
      2,为迁出人单独打印《居民户口簿》,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分户原因和日期;
      3,申请材料: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
  • 分户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公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证明等证件证明;
    2、私房分户。提供分户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证明。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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