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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我发信息说我是别人的担保人 我从来没为任何人担保过 说要起诉我让我承担一切责任 这该怎么办有人给我发信息说我是别人的担保人 说要起诉我让我承担一切责任 这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27 1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 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可以高利贷一方协商。担保人给借款人作担保,向高利贷作担保的同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第一,超过法定利息的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第二,超过担保期限的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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