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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撤资员工补偿:我在外商独资企业已工作16年,合同到2018年止,因属于干部员工,没有加班费

合同纠纷 2018-08-03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
    劳动法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外资企业如何设立、变更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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