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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没有孩子,我爱人以前有一个女孩,现在她怀孕了,我去办准生证,计生办要发我500元钱,讲怀孕后办准生证就要罚款,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请给我答复,谢谢没有孩子,现在她怀孕了,我去办准生证,讲怀孕后办准生证就要罚款,有没有这样的规定?请给我答复

离婚 2019-06-07 1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依法由计生主管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执行,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计生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违反计生政策的相关诉讼。
    法律链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超生罚款计算: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一,没有准生证总是有原因的,要么是超生,要么是未婚生孩子,根据当地计生办的政策,一般被罚点款(社会抚养费)是少不了的。具体罚多少,可以和计生办协商,也可以走走关系,孩子户口不能耽误。
      二,未婚生子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b.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c.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三,超生宝宝怎么上户口  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如果你在户籍所在地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按交费当年的上一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至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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