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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取暖费无法缴纳,原因是原房主以前年度私开供热阀门,未交取暖费,现在供热公司要求我补交以前年度取暖费后才能继续供热。当时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有相关条款,联系原房主,他拒不缴纳。我是否可以起诉热力公司和原房主?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取暖费无法缴纳,当时二手房买卖合同上有相关条款,是否可以起诉热力公司和原房主?

房产纠纷 2019-05-27 1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
    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 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赁情况,以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告知抵押情况,以免对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响。  
    2、合同中应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3、合同中应明确产权证过户方式及税费支付方式的约定,能让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心中有数。  
    4、合同中应明确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事先约定,以避免因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和纠纷发生后因无相应的约定而导致的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5、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交付方式,为买方什么时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提供了保证,也对因卖方逾期交房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依据。  
    6、合同中应明确佣金的约定,提醒买卖双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义务,从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与买卖双方产生的纠纷。  
    7、合同中应明确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变合同引起的纠纷。  
    8、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了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以及买卖双方自身之间什么情况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有效避免了纠纷产生后因约定不清而导致纠纷无法处理的情况。  
    9、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确保一旦纠纷产生后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决。  
    10、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签字,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以上便是对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特点及应该怎么签的相关介绍。事实上,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是一件好事,能够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将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规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的安全,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额外的损害,同时也有助于中介公司更好地提升服务。关于应该怎样理性签订合同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权利责任的设定,如果买卖双方在某些条款上无法预见是否对自身有哪些利弊,最好能够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如房地产律师咨询,确保能够万无一失。
  • 如何约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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