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姑姑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爸爸继承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目前产权属国家)。爸爸有三个子女,房屋居住权给哥嫂(他们无子女),二哥和我放弃居住权和使用权。但大嫂不放心,怕我儿子将来要回上述权力。故打算出具法律调解书。请问需要做爸爸和姑姑的亲属关系证明吗?二哥和我放弃居住和使用权,是否我们的子女也就没有居住和使用权了?房屋居住权给哥嫂(他们无子女)请问需要做爸爸和姑姑的亲属关系证明吗?是否我们的子女也就没有居住和使用权了?

继承 2019-06-13 14: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判断夫妻一方单独放弃继承权是否有效,关键的问题是审查继承所得财产权属问题。除约定或遗嘱归一方所有财产外,夫妻其它继承的财产,应归属为夫妻财产。因为继承权实质上是物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所有权。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转化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的立法精神,继承权的放弃虽说是对继承期待权的放弃,但实质是对继承既得权的放弃,是对所有权的放弃。
    针对继承权权利资格部分,应归属权利能力范畴,这种权利能力是不存在接受与否或放弃与否的。只有当继承权转移为实际物权时,才存在选择接受或放弃的问题。因为期待权与既得权是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期待权既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现实的具体的权利。
    还因为夫妻因继承法律事实发生后,继承的财产即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